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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收件至5/15日止
本案經一階段報名後尚有名額,爰調整甄選標準辦理第二次甄選,調整項目說明如下:
(一)在校成績及日常表現修正為「每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均達70分以上,英文成績75分以上」。
(二)英文程度證明修正:
1、檢附學生相當於全民英檢初級(或其他英語能力測驗同等成績,參閱CEF外語能力檢測對照表)以上之檢定證明。
2、若無檢定證明,得由目前任教該生之英文老師出具學生在校英文成績表現良好,足以超過全民英檢初級以上能力之推薦書。
(三)各項競賽活動證明修正為「參與本市辦理STEAM及新科技相關競賽之參賽或得獎證明,或參與本市新科技學程/AI專班公開發表之證明者,以本市發放證明、證書為優先」。
相關計畫時程調整如下:
(一)學校繳交報名資料:114年5月19日(星期一)前。
(二)本局書面審查:114年5月20日(星期二)至114年6月4日(星期三)。
(三)複審:114年6月15日(星期日)。
(四)公告錄取名單:114年6月23日(星期一)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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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5-05-07
{{ $t('FEZ014') }}2025-06-06|
{{ $t('FEZ004') }}2025-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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