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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工農職業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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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學年度(含)後入學之技高類科畢業條件

{{ $t('FEZ001') }} 園藝科

{{ $t('FEZ002') }} 園藝科|

修業年限:日間部未逾5年。

德行評量: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3大過者。

部定科目:應全部修足且85%以上學分須及格(小數點無條件進位至個位數)。

專業及實習科目:至少需修習80個學分以上,其中至少60個學分及格,含實習科目至少45個學分以上及格。

畢業總學分數:符合上述條件及不得少於160個學分者發給畢業證書;另已修畢120個畢業應修學分數,而未符合前款規定者,發給修業證明書;未達120個畢業應修學分數,而未符合前款規定者,發給成績證明書



{{ $t('FEZ003') }} 2025-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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