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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工農職業學校

松山工農公告彙整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函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研提「著作權法第46條規定之遠距教學應採取合理技術措施之指引」。

{{ $t('FEZ002') }} 圖書館|

一、依教育部111年8月25日臺教資(二)字第1110080521A號函辦理。

二、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於審議著作權法第46條修正條文時,通過附帶決議,要求應針對「合理技術措施」提供指引,俾利各級學校及教師遵循並保障著作權人權益,故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研提本指引供各校及教師遵循。

三、檢送「著作權法第46條規定之遠距教學應採取合理技術措施之指引」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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