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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工農職業學校

松山工農公告彙整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宣導微型電動二輪車(原稱係電動自行車)掛牌納管及保險一案。

{{ $t('FEZ002') }} 總務處|

一、案係立法院業於111年4月19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 條例,並於同年5月4日公布,將微型電動二輪車(下稱微電 車)納管,該條例第69-1條第2項規定,微電車應經檢測及 型式審驗合格,並登記、領用、選掛牌照後,始得行駛道 路;同法第4項亦規定,微電車應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投 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二、111年11月30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須登記領牌,並投保強 制險,始得行駛道路。



{{ $t('FEZ003') }} 2022-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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