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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工農職業學校

松山工農公告彙整

本校113學年度高三學歷(力)證明發放說明

{{ $t('FEZ002') }} 教務處|

壹、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在6/2()當日發放畢業證書給導師授予學生,敬請導師6/2當日早上至教務處領取。

 

貳、未達畢業條件的學生:

()免參加重補修:獎懲紀錄相抵後達三大過者,經改過銷過後符合畢業條件。

 

申請證書

填寫申請書

申請時程

領取時程

畢業證書

至教務處繳交

6/10()

至教務處繳交

6/18()

至教務處領取

 

()畢業學分未符合畢業條件

(1)不參加重補修:請填寫附件的,依照目前的畢業條件的結果申請修業證明書(120學分但未符合畢業條件)/成績證明書(未達120學分)

 

申請證書

填寫申請書

申請時程

領取時程

修業證明書

務必由雙親簽名與蓋章,若監護人僅為一方,需附上戶籍謄本正本以資證明

5/28()

至教務處繳交

6/2()

導師發放

成績證明書

 

(2)參加重補修學生申請畢業/修業/成績證明書說明流程如下表

 

參加重補修課程

申請證書

填寫申請書

申請時程

領取時程

56學期重補修

(辦理時程:6/9-7/11)

畢業證書

至教務處繳交申請書

課程結束後到

7/23()

至教務處申請

7/31()

至教務處領取

修業證明書

至教務處繳交申請書

 

務必由雙親簽名與蓋章,若監護人僅為一方,需附上戶籍謄本正本以資證明

成績證明書

24學期
重補修

(辦理時程:7/21-8/22)

畢業證書

至教務處繳交申請書

課程結束後到8/28()

至教務處申請

8/29()

至教務處領取

修業證明書

至教務處繳交申請書

 

務必由雙親簽名與蓋章,若監護人僅為一方,需附上戶籍謄本正本以資證明

成績證明書

 

 

 

 

108學年度()後入學技術型高中及綜合型高中畢(結)業條件

 

一、領取畢業證書條件

(一)108學年度()入學之技術型高中學生,採【學年學分制】

項次

條件

要求內容

1

修業年限

未逾5

2

德行評量

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3大過者

3

必修科目

部定必修科目均須修習至少85%學分及格

4

專業及實習科目

至少須修習80個學分以上,其中至少60個學分及格,含實習科目至少45個學分以上及格

5

畢業總學分數

符合上述條件及至少160個學分及格者發給畢業證書

(二)108學年度()入學綜合型高中學生,採【學年學分制】

項次

條件

要求內容

1

修業年限

未逾5

2

德行評量

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3大過者

3

必修科目

部定與校訂必修科目均須修習且成績及格

4

畢業總學分數

符合上述條件及至少160個學分及格者發給畢業證書

5

專門學程加註

修滿40學分含該學程之核心科目專題實作均及格者,其畢業證書加註專門學程名稱

 

二、未符合上述畢業條件者,依所修學分數分別領取「修業證明書」或
「成績證明書」:

(一)畢業總學分數120學分,未達160學分者,發給修業證明書

(二)畢業總學分數未達120學分者,發給成績證明書

 

三、技術型與綜合型高中教學科目、學分數及每週教學節數表電子檔,請逕至「行政單位/教務處/課程手冊」下載。
網址:https://www.saihs.edu.tw/nss/p/0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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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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