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教務處設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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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工農職業學校114學年度校內科學展覽會實施計畫
中華民國114年9月26日工作會議討論通過
壹、 依據:依據臺北市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計畫辦理。
貳、 目的
一、 激發學生對科學研習之興趣與獨立研究之潛能。
二、 提高學生對科學之思考力、創造力與技術創新能力。
三、 培養學生對科學之正確觀念及態度。
四、 增進師生研習科學機會,倡導中小學科學研究風氣。
五、 改進中小學科學教學方法及增進教學效果。
六、 促使社會大眾重視科學研究,普及科學知識,發揚科學精神,協助科學教育之發展。
參、 組織
一、 評審委員會長由校長擔任,執行秘書由教務主任擔任。
二、 設評審小組,由校長遴聘校內外人員組成之,擔任參展作品之評審。
三、 設工作小組,由設備組長擔任組長,規劃研擬實施計劃及各項展覽事宜。組員包括數學、自然、社會學科召集人及各科主任,負責推動該(學)科科展相關事宜。
肆、 辦理方式
一、 參展科別
(一) 數學科
(二) 物理與天文學科
(三) 化學科
(四) 地球與行星科學科
(五) 動物與醫學學科(含微生物、生物化學、分子生物)
(六) 植物學科 (含微生物、生物化學、分子生物)
(七) 農業與食品學科
(八) 工程學科(一) (含電子、電機、機械)
(九) 工程學科(二) (含材料、能源、化工、土木)
(十) 電腦與資訊學科
(十一) 環境學科(含衛工、環工、環境管理)
(十二) 行為與社會科學科
二、 參展對象:以本校學生為主,得與他校學生合作參展,第1作者須為本校學生。
三、 指導教師:由校內、外合格教師或經合法任用之兼任代課、代理教師、實習教師擔任之,唯退休教師不得擔任。每件參展作品指導教師以1至2名為限,且至少1位須為本校任課教師。
四、 材料設備:群科部份由各科提供所需之材料設備,數、理科則由設備組提供,如須使用他科設備時,由設備組協調之。
伍、 作業流程
一、 召開科展第1次工作會議,擬定本年度校內科展實施計畫。
(一) 日期:114年9月26日(星期五)。
(二) 出席人員:相關處室主任、組長及各類科科主任。
二、 報名作業
(一) 每件作品最多3人,得跨校、科、班,報名網址如下: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dUL4X-mbqqR7M6dvV16ifBlNFQ0IpWmky5Yvax4tlOqMSqGQ/viewform?usp=sf_link。
(二) 報名日期:114年9月30日(星期二)至10月17日(星期五)。
(三) 報名作品如有跨校研究者,第一作者需為本校之學生,餘跨校作者務必於報名時一併填報,不得於日後修改新增。
三、 召開第2次工作會議
(一) 日期:114年12月5日(星期五)
(二) 出席人員:報名參展之指導老師與學生。
四、 作品說明書評選
(一) 繳件日期:114年12月31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送至設備組。
(二) 初審審查說明會議日期:115年1月2日(星期五)
(三) 初審審查日期:115年1月5日(星期一)~9日(星期五)。
(四) 複審日期:115年1月16日(星期五)。
(五) 成績公布:115年1月23日(星期五)。
陸、 行政配合
一、 學務處
參加科學展之學生所從事之科展相關活動,請給予公假,並依表現給予適當獎勵。
二、 總務處
參加臺北市科學展覽會如有送件及拆件之需求時,請協助派車裝運事宜。
柒、 評審
一、 評審委員:由校長敦聘校外人員擔任。
二、 評審項目:由評審委員會參酌下列標準訂定之。
(一) 研究主題
1. 清楚且聚焦。
2. 對相關研究領域有貢獻。
3. 可用科學方法檢驗。
4. 鄉土之相關性。
(二) 創意、學術或實用價值
1. 有原創性,方法具可行性。
2. 對科學、社會或經濟有產生影響之潛力。
(三) 科學方法之適切性
1. 設計周全之研究計畫。
2. 控因及變因清楚、適當及完整。
3. 有系統地收集數據及分析。
4. 結果具有再現性。
5. 適當地應用數學及統計分析。
6. 數據足以證實結論及釋義。
(四) 展示及表達能力
1. 海報資料具邏輯性。
2. 海報有清晰之圖表及圖例。
3. 備實驗紀錄簿(研究日誌)及參考文獻。
4. 回答問題,清楚、簡潔、且思考績密。
5. 了解與作品相關之基本科學原理。
6. 了解結果與結論之釋及限制。
7. 處理與執行作品之獨立度。
8. 團體作品斷所有之作者對於作品都理解且都有貢獻。
9. 未來進一步研究構思與方向。
三、 成績評分
(一) 初審:採作品說明書書面審查。錄取10件進入複審,同分時則增額錄取。
(二) 複審:
1. 評選方式:採現場口頭報告及答詢方式辦理。如因特殊狀況,必要時得採線上直播方式進行口頭報告答詢辦理。
2. 依成績區分為
(1) 特優:複審分數達90分(含)以上之作品。
(2) 優等:複審分數80分至90分以下之作品。
(3) 佳作:複審分數60分至80分以下之作品。
捌、 獎勵
一、 特優:錄取若干,學生頒發獎狀乙紙,記小功1次,獎勵禮券2,000元。
二、 優等:錄取若干,學生頒發獎狀乙紙,記嘉獎2次,獎勵禮券1,000元。
三、 佳作:錄取若干,學生頒發獎狀乙紙,記嘉獎1次。
四、 上述特優與優等獎項,合計名額不得超過每年度北市科展核定報名名額為限。
五、 臺北市科展及全國科展部分依本校學生獎勵辨法獎勵。
六、 指導學生從事研究並獲選臺北市中小學科學展覽會或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優良作品教師,依規定辦理獎勵。
七、 代表本校參加全國科展之作品,如因作品修正而增加相關材料費時,則另案簽核補助材料費最多2,000元。
玖、 參展資格:依每年度北市科展核定報名名額擇優參賽。
壹拾、 經費預算:獎勵禮券,最多為1萬6,000元,經陳核後由本校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壹拾壹、 注意事項
一、 各組學生得由各科指定或由學生邀請校內教師為指導人員,各科教師對學生的研究工作須給予充分指導,如遇困難,學校應予協助支援,必要時得洽請科學學術機構給予協助指導;指導人員只能以指導員身分輔導學生研製展品,不得代替學生研究或製作。
二、 作品說明書之封面僅寫科別、組別、作品名稱及關鍵詞(如附件一)。作品說明書內容總頁數以30頁為限(不含封面、封底及目錄,若須詳加說明請自行將補充說明資料攜往評審會場,惟該些補充資料不納入評分範圍)。作品說明書內容必需有300字以內摘要(含標點符號)及參考文獻資料,其餘內容項目依各專業科別研究報告(如附件二)及說明書電腦檔案製作規範(如附件三)書寫。
三、 展品規格:依照全國科展作品規格。
(一) 作品說明板為「ㄇ」型,規格為左右兩側各寬65公分,高120公分;中間寬75公分,高120公分;中間上方作品標題板寬75公分,高20公分。
(二) 作品請盡量以文字及圖片說明,若有實物展出,以深60 公分,寬70 公分,高50 公分為限,以不影響海報展示,且重量不得超過20 公斤為原則。過大過重之物品不得送展,若有必要得採影片方式展示。
(三) 參展作品須符合「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參展安全規則」及「作品規格」各項規定,違者不得參展。
(四) 危險物品概不得送展。使用交流電壓220伏特以下(含)或直流電36伏特以下(含)之電源並須符合用電安全規定。凡採用電流驅動或照明之作品,經適用於110伏特及60週波之交流電,電源接線加裝保險絲,最高電流以不超過3安培為原則。使用電源前,請先洽承辦學校。展覽會場不提供水源,所有化學品包含水,禁止以任何方式現場展示。(如附件四)。
四、 作者於複審會場時,每件作品評審時間為9到12分鐘,包含在場說明、解釋、操作並回答評審委員所提之問題。說明內容如下:
(一) 前言(含研究動機、目的、文獻回顧)
(二) 研究設備及器材
(三) 研究過程或方法
(四) 研究結果
(五) 討論與結論
說明同時,對作品製作之參與率、指導人員指導範圍及協助製作情形、參考資料來源與改進及實驗原始紀錄等,均應詳實補充說明,俾提供評審委員參考。
壹拾貳、 本實施計畫經科展工作會議討論並陳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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