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本週的《松山工農學務週報》(114學年,1031),
紙本已投置於全校各班的學務信箱,
請【班長】於班會時間宣讀,並張貼於教室公佈欄。
本週,學務處的宣導重點:
◆ 「等一下,等一下,」
「做這件事,可能觸犯法律!」
在校園&日常生活中,
特別是網路社群發達的現在,
同學們必須具備下述法治觀念:
◆ 妨害名譽罪!
(網路誹謗、或侮辱)
法律依據:
依據《刑法》第309條(公開侮辱罪)及第310條(誹謗罪),在網路上公開散布不實言論、或侮辱他人,可能構成妨害名譽罪。
◆ 洩露、或濫用他人個資!
法律依據:
《個人資料保護法》保護個人隱私,未經同意,公開他人資料(如影像&電話&地址),屬違法。
◆ 網路詐欺、或盜用帳號!
法律依據:
《刑法》第339條(詐欺罪)及第358條(妨害電腦使用罪),如盜用他人帳號、或騙取財物,均屬違法。
◆ 散布「不當內容」!
法律依據:
散布色情、暴力或其它不當內容,可能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6條、或《刑法》第235條(散布猥褻物品罪)。
◆ 網路霸凌!(涉及多項法律)
法律依據:
可能同時觸犯妨害名譽罪、恐嚇罪(《刑法》第305條)、《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等。
學務處各組其它資訊,請詳閱紙本週報,或本公告的電子檔,感謝。

◆ 補充,下述相關法律&案例彙整,由本校秋霜老師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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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5-10-30
{{ $t('FEZ004') }} 202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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