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一、錄取名單依畢業學校、姓名及錄取科別榜示。
二、錄取學生須於115年6月12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中午12時止,攜帶國中畢(修)業證書正本或報到切結書、身分證(或健保卡等其他官方核發附相片之身分證明文件)、2吋證件照照片1張或電子檔及備齊報名時之相關證明文件正本(正本於現場驗畢發還)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辦理報到手續。
三、錄取經報到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錄取科別;逾期未完成報到手續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錄取學生及其家長或法定代理人均不得異議。
註:依據「115學年度基北區國民中學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簡章」第拾條 放棄錄取資格規定:已報到之學生應於115年6月15日(星期一)中午12時前填具本簡章所附之「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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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6-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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