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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工農職業學校

會計室公告彙整

轉知行政院主計總處(以下簡稱主計總處)函以,修正「各機關取得紙本支出憑證辦理電子化處理之存管原則」第3點、第4點,自即日生效,並檢送「電子化報支問答集」1份,請依說明二配合辦理,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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