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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工農職業學校

會計室公告彙整

轉知行政院函以,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及「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大 陸地區、香港及澳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並自 113年1月1日生效,如說明四,併請依說明二、三配合辦理,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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