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工農職業學校

各處室公告彙整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宣導「道路交 通安全規則」第39條第1項第18款規定,自112年7月1日起 汽車申請牌照檢驗應有符合規定之反光服裝(背心)

{{ $t('FEZ002') }} 學務處|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9條第1項第18款規定略以

汽車申 請牌照檢驗之項目及基準

包含隨車有車輛故障標誌及自 112年7月1日起應有符合國家標準CNS15909高可見度服裝— 試驗法及要求第二級以上或其他等同標準之反光服裝(背 心)

爰各校(園)新購公務車輛或重新領牌時,應符合 上開規定。



{{ $t('FEZ003') }} 2023-06-13

{{ $t('FEZ014') }} 2023-07-13|

{{ $t('FEZ004') }} 2023-06-13|

{{ $t('FEZ005') }}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