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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工農職業學校

各處室公告彙整

函轉本府工務局有關修正「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處理違反水利法河川區域與區域排水部分案件統一裁罰基 準」,已於113年6月7日北市工水字第1136034350號令修 正發布,並113年7月1日起生效

{{ $t('FEZ002') }} 總務處|

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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