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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工農職業學校

各處室公告彙整

檢送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國防培育班實施要點修正案,請查照。

{{ $t('FEZ002') }} 軍訓室|

說明: 
一、參考近年民間學校協助招獲成效,適度調整招生作業費及 加發招生作業費申請基準,另為符國培班執行現況,爰修 訂及刪除部分條文,以利後續推展國軍招募工作。
 二、旨揭修訂案適用於114年軍校正期班、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士官二專班、志願士兵(社會青年)等班隊招募成效。
 三、本部原113年10月15日國人培育字第1130278584號令同時廢 止。



{{ $t('FEZ003') }} 2025-11-19

{{ $t('FEZ014') }} 2026-01-31|

{{ $t('FEZ004') }} 2025-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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