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工農職業學校

檔案下載

【延修生】 延長修業年限申請書-限畢業後兩年內提出

{{ $t('FEZ001') }} 註冊組

{{ $t('FEZ002') }} 教務處|

說明:

1.未符合畢業條件者,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42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修業年限為三年。學生未在修業年

   限內修畢應修課程者,得延長其修業年限,至多二年。」

2.請未能如期領取畢業證書或修業證明書(未符合畢業條件之其中一項)之學生,填寫附加檔案之延修申修書,提出延長修業年限之申請



{{ $t('FEZ003') }} 2020-06-05

{{ $t('FEZ005') }} 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