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4年12月22日北市教國字第1143124138號函「臺北市各級學校114學年度畢業生市長獎頒獎典禮實施計畫」辦理。
二、目的:選拔應屆畢業生在學期間表現傑出,且有具體事蹟者,予以獎勵,並代表本校接受市長表揚,以激勵學生榮譽感。
三、名額:依本校畢業班班級數21班三分之一,採無條件進位,可提報7名。
四、申請資格:
(一)本校學生在學期間於技藝類(含體育、技能、藝能、科學或創作等)或品德類(含社團活動、社會或學校服務學習、敬師孝親、助人義行或其他等)有具體優良事蹟者。
(二)不屬市長奬第1類受獎學生者(各班學業成績第1名)。
(三)經改過銷過後無懲處紀錄者。
五、申請流程:
(一)申請人備妥相關備審資料後彙編成冊,至少需包含下列表件並依序排列送件:
申請表(如附件1)
前5學期成績證明(請至教務處申請)。
在學期間獎懲紀錄(請至學務處申請)
績優表現項目表、績優項目參考表(如附件2、3)
其他各項佐證資料(如附件4品德類師長推薦函)
(二)至少經本校教師1位推薦,於申請表推薦人處簽名或用印。
(三)備審資料備妥後,於115年4月10日(星期五)前繳至學務處櫃檯,逾期恕不受理。
(四)辦理時程:2/23(一)~4/10(五)至學務處提出申請繳交資料
4/23(四)召開第2次畢業生「傑出表現市長獎」審查會議
5/8(五)獲獎學生再有懲處紀錄取消資格並由候補名單遞補
5/15(五)前獲獎名單回報教育局
5/31(日)畢業生市長獎頒獎典禮
(五)申請人如欲申請兩類別,需分開填寫申請表及相關備審資料送件。
{{ $t('FEZ012') }}
{{ $t('FEZ003') }} 2026-01-14
{{ $t('FEZ014') }} 2026-04-10|
{{ $t('FEZ004') }} 2026-01-14|
{{ $t('FEZ005') }} 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