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圖書館|
一、依個籌處115年3月9日個資籌查字第1150500086B號函及本 府115年3月10日府授法綜字第1153014072號函辦理。
二、個籌處訂定旨揭法規草案(總說明如附件3),請貴機關 (學校)詳閱旨揭法規草案,並於115年3月27日(星期 五)下班前函復本局意見於調查表上(如附件4),並檢附 用印完畢之調查表掃描檔。如對草案無修正意見,無需函 復;未於期限內函復者視同無意見。
三、檢附個籌處及本府公函、旨揭法規草案總說明及所屬機關 調查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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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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